杨女士付了2万元定金买房,却被告知“新国十条”房产调控政策已颁布,无法办理贷款,买房只能作罢。事后,她起诉讨要定金。近日,嘉定区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请。
2010年4月,来自浙江的杨女士相中了嘉定区红石路的一处房屋,房屋总价为170万余元。杨女士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手续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几天后,杨女士至中介公司签约,被告知“4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因杨女士已身负两套房的贷款,且已有贷款金额过高,所以她的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同年10月,杨女士将其在外地的一套房产出售,携款至中介公司要求签约,但工作人员称该房屋已转售他人。她要求返还购房定金,公司方面不同意,于是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定金委托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杨女士未按约定时间与中介公司签订预售合同,显属违约,公司方面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杨女士应承担违约责任。她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定金的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昆山诺亚地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昆山诺亚传媒机构之昆山诺亚地产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昆山地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③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删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站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服务热线:0512-57597741-12